关于提醒申请人及时领取证件的通知 |
2024-05-16 23:45 |
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提醒各位申请人,请按我馆通知的取证时间或取证单标注的取证时间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证件,我馆将予以销毁,不再另行公告。由此可能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敬请周知。 联系电话:312-453-0210、312-453-0212 联系邮箱:chicago@csm.mfa.gov.cn |
| ||||||
首页 > 领事证件 > 重要信息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 2007 版权所有 webmaster@chinaconsulatela.org Tel:312-6425981 京ICP备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