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17 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13 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1 月23 日,财政部和科技部已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参与示范推广试点的低排放、低能耗混合动力汽车,视车型以及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不同,可以得到0.4 万元到42 万元不等的成本差价财政补贴;而参与示范推广试点的零排放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也会得到6 万元到60 万元不等的成本差价财政补贴。该财政补贴办法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