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签证的通知 |
2014-11-13 03:26 |
自2014年11月11日起,驻芝加哥总领事馆受理旅游(L)、商务(M)、探亲(Q2)、私人事务(S2)类10年签证申请和学习(X1)类5年签证申请。申请上述签证材料要求不变,护照有效期须在一年以上。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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