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公证须知(2025年10月更新)

2025-10-28 00:44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芝加哥总领馆可受理的公证种类包括:委托书,声明书,文书上印鉴签名、日期属实公证,指纹公证。

  1.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临时来美的中国公民(如持美国B1/B2类签证)申办公证,仅限在美国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二)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办理。

(三)公证申请按照中国驻美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使领馆提交申请,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芝加哥总馆领区包括: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艾奥瓦州、堪萨斯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密苏里州、威斯康星州、内布拉斯加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

  1. 申请流程

(一)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协助申请人一次性办妥公证,总领馆推出公证预审服务。如申请人有办理公证需求,请先将有关需求发送至总领馆公证业务邮箱:chicago_gzrz@csm.mfa.gov.cn总领馆领事官员将对有关申请逐案指导。

请在“中国领事”APP提交公证预审。请将“中国领事”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点选“公证办理”业务模块,填选公证信息,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

(二)预约到馆办理。“中国领事”APP预审通过后,请预约到馆办理时间,显示“待到馆办理”后,循APP指引到总领馆领事证件大厅提交相关材料。


*请注意:公证申请表系统将自动生成,请发送至个人邮箱、打印、手写签名并携纸质版表格到馆。

、申请材料

(一)“中国领事”APP生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三)申请人有效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工卡、I-20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根据具体公证类型提交其他材料(请循APP指引在预审时上传,并按要求携原件、复印件到馆)。

公证类型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如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由被寄养儿童父母双方提出,同时到场并于领事官员面前签字。(父母一方为中国籍即可办理)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1.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于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离异者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者须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于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无配偶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3.未婚人士如因处理房产、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证明仅限用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  

4.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领馆要求办理。

指纹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于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在固定格式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3.有关文书原件。

1.有关固定格式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表格、单据等(文书上不得出现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签署);

2.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于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

、注意事项

(一)关于文书准备

申请人须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有关文本需打印或清晰书写、不得涂改,不可事先签名及填写日期。如文书内容有遗漏或错误,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领馆不办理涉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公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8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购买、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予办理上述公证。根据上述原则,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亦不予办理。申请人可在美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和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送往中国使用。

2.领馆不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担保性委托书”是指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

注:涉房产处分公证包括但不限于涉房产出售、抵押、解除抵押、收取售房款、放弃房产继承权等事项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涉其他重大财产处分公证包括对数额较大的非房产类财产,如珠宝、古董、银行存款等进行转让等处分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公证。

(三)领馆不予办理公证的其他情形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2.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主要包括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上述类别的文书应在中国国内或美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美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3.不办理出生、死亡、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美国的,应向美国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拿回中国使用的,还需在美国当地办理公证和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4.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5.不办理居留公证。申请人如需在国内使用其国外居留证明或居留公证,应在所在国开具居留证明或办理公证书,并在当地办理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公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须支付相关费用。

、现场递交后处理时间

(一)普通件: 4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 3个工作日

(三)特急件:2个工作日(仅限人道主义原因)

注: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个别申请可能需更长时间处理。如遇此类情况,请等候领馆通知。

、申请费用

民事类公证书:正本费22美元,副本费7美元/份。

商事类公证书:正本费44美元,副本费7美元/份。

如办理急件,只按一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特急:37美元,加急:25美元)。

、付款方式

(一)领取公证书时,需支付申请费用。

(二)请选择以下方式支付申请费用:

1、信用卡,仅限MasterVisa卡,不接受American Express等其他信用卡。

2、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使用现金支票付款,收款人信息为Consulate General of P.R.C in Chicago

(三)支票付款金额务必准确,金额如有任何差错,恕不接受。

(四)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网银转账。